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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很多人都会去评职称,就拿评中级工程师证来说,评了中级工程师之后,可以帮人才落户一线城市、子女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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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穗建规字〔2020〕34号))同时废止。
01
安全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
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及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建设单位书面任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建筑施工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取得安全工程相关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02
专职安全员配备检查记录仪上岗!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责情况考核机制。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进行巡查并填写安全日志。
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建立项目安全部门合署办公机制,牵头成立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员组成。
03
所有专包单位全部纳入总包管理!不服从的,处罚、停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的,总包单位有权采取处罚、责令停工整改、提请建设单位暂停拨付工程款等措施。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因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或违章指挥赶工造成工程项目出现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施工图纸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过程中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一条 将基坑工程纳入主体工程总承包统一管理,加强基坑和主体施工过渡阶段的安全统筹管理。
04
建设单位负首责,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负首要责任。
各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牵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
第二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应当按照规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周边危险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05
处罚
第三十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应用于安全量化评价。对安全生产管理表现优秀的参建单位、项目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依法处罚、通报批评(央企、国企通报至国资委或上级单位)、警示约谈。建立责任人员“黑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现场管理严重失职、拒不执行安全整改要求等行为的相关人员,经核实不具备履职能力的,限制其在广州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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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我局起草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2月16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 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sl.pidiqi.com/FNvium),通过网站上的互动交流专栏调查征集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号市政府大院 3号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
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含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施工图纸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过程中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
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及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建设单位书面任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建筑施工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取得安全工程相关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第五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中专项约定安全管理职责,必要时对其开展检查和考核。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承诺事项,组织参建各方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并不限于: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与监督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除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应急管理与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涉水)工程的有关资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现场复核;临近建(构)筑物、管线设施、暗挖隧道、深基坑等地下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专项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工程勘察、基坑监测或施工前,通过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会签管线权属单位,并在开工前在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发布开工告知信息;牵头组织施工单位(或勘察单位、监测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并与施工单位(或勘察单位、监测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管线权属单位对保护方案进行评审;牵头协调管线权属单位、勘察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工作对接配合机制。工程建设可能对管线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通知管线权属单位做好管线设施的现场监护工作。
在改建(改造)项目中,对大型的拆除工程,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合同条款,监管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履行情况,做好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对不履行安全管理的参建单位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的,总包单位有权采取处罚、责令停工整改、提请建设单位暂停拨付工程款等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因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或违章指挥赶工造成工程项目出现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建设过程中有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
在危大工程的施工环节,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并将其在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与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按照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和重要时段提级管控的要求推进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报告后,应当督促监理单位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接到监测单位关于监测结果异常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负首要责任。各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每周至少牵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建立各参建单位人员履责情况考核机制。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上传相关监测、检测、安全管理等数据信息。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在基坑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衔接阶段,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两个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工作交接和场地移交,确保安全平稳过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健全与项目属地相关部门及管线产权单位的应急联络机制、应急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建设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勘察、设计责任,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因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部位,提出保证各类既有管线、设施和周边区域建(构)筑物安全的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勘察单位开展室外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区域建(构)物的安全。因措施不当,导致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区域建(构)筑物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勘察单位发现现场存在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工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进行施工勘察。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实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向建设单位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上报监理周报,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反映到监理周报中,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管控。
监理单位应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方案论证专家(从市科技中心专家库聘请)、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专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台账进行监管,核对相关票据,跟进专款专用的落实情况;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作业人员,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责情况考核机制。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进行巡查并填写安全日志。
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建立项目安全部门合署办公机制,牵头成立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员组成。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员应服从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及后续施工过程中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进度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平台等重大危险源,应落实安全风险评估,按节点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专家论证报告落实整改,落实危险源施工现场公示和超前防护措施。
在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支模等支护体系的位移、变形等进行观测。
第二十一条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基坑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不同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要严格履行总承包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架构和体系,与基坑施工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交底、现场工作界面划定、项目场地和临时设施移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移交等;要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范围及职责,将基坑工程纳入主体工程总承包统一管理,加强基坑和主体施工过渡阶段的安全统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应当按照规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周边危险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遇大风、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加强对危险部位的邋查、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高温酷热及台风天气时,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以及工程作业基本完工尚未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做好现场保护,加强邋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专项的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落实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安全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分开单独申请支付,接受检查。确因必要而增加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经申报审核程序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履约能力管理考核机制。督促分包单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的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报备情况等。对分包单位存在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单位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工人,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十六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其承包工程的专项方案,建立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人员架构,强化每日班前教育,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制度,负责施工范围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务分包单位应强化每日班前教育,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班组检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安全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类检测结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并接受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测单位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支模、高边坡等支护体系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获得相应勘察资质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涵盖相应监测项目和参数;监测设备应具备“数据不落地”传输功能,实时发送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应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监测数据报警时,应及时报告各参建单位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配齐具有相关专业和相应业务能力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保障必要的安全监管经费和实施监督检查的设备、仪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每个监管项目应安排2名或以上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管,制定监督计划,对重要节点验收的组织、程序等进行监督。安全监管检查应利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执法检查记录仪等辅助手段,加强对监督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履职行为和信息监管平台使用的监督管理,限时完成整改闭合跟踪管理,鼓励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协助。
第三十一条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存在重大风险、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能力弱的企业及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动态的重点监控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应作为项目检查执法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监督指导力度。项目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指导项目及时排险,对本单位技术力量无法保证安全的或整改不力无法消除隐患的,应及时上报至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DB 4401/T210)推进项目绿色施工和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提升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抽查制度;强化对工程安全设施的质量、关键安全生产节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警示约谈、通报及挂牌督办机制;对管理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告知镇街或综合执法部门。
第三十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应用于安全量化评价。对安全生产管理表现优秀的参建单位、项目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依法处罚、通报批评(央企、国企通报至国资委或上级单位)、警示约谈。建立责任人员“黑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现场管理严重失职、拒不执行安全整改要求等行为的相关人员,经核实不具备履职能力的,限制其在广州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要求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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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发布,包括申报条件、受理范围、时间地点等信息。申报方式为无纸化评审,通过市系统提交材料。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州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及专业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工程系列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广东省已开设相应专业评委会,且未明确规定各地市须送省申报的。
现广东省已开设的评委会信息具体参考下列文件:
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中《广东省省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高、中、初、员级)》(https://sl.pidiqi.com/jERzq2)
3. 广州市未开设相应专业评委会的。
现广州市已开设的评委会信息具体参考下列文件:
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中《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高、中、初级)》(https://sl.pidiqi.com/FNvium)
(二)受理级别
员级和助理级。
(三)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二部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s://sl.pidiqi.com/FNvium)完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评委会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 一式一份《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并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封面左上角处用铅笔添加本人电话号码。
2. 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市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于受理时间截止前邮寄至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相应专业评价标准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参考下列文件: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资格条件栏目中相应专业评价标准(https://sl.pidiqi.com/jERzq2)。
对照相应评价标准条件,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或学术成果需要同行专家鉴定、推荐的,请按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表》(详见附件3)。
3.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5、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6、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市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评委会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 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sl.pidiqi.com/FNvium),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评委会工作QQ邮箱,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4)。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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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进行,申报范围包括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包括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累计不少于90学时。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官网原文如下:
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职称评审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附件1)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粤从事轻工工程领域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附件2)要求均可申报。受理其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及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
具有自主评审权地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通过地市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中央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附件2)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 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4年度工程技术(轻工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省人社规(2020)3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与配套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附件3),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本评委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六)粤港澳大湾区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附件4)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七)在职在岗证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提交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
(八)技工院校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答辩制。在正式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申报途径及材料填报方式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市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二)材料填报方式
1.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2.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纸质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具体纸质材料要求,请认真阅读《2024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5)。申报专业名称须按《轻工工程专业设置对照表》(附件6)规范填写。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其他要求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本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现场受理材料(不接收快递):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认定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及《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附件3)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认定。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受理材料(不接收快递):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次申报无从下手?多次申报多次不成功?工作忙,没时间申报?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认准官方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认准官方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认准官方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请不要弄错)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认准官方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认准官方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认准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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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包括广州、深圳、东莞,需满足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要求。准备材料、网上申报、审核反馈、专家评审答辩。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现在广东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想要评职称,可不是简单的工作资历的问题了,学历就是最先要满足的硬性要求。在广东要评工程中级职称,人才的学历不能低于大学专科。
除了学历,人才的资历依旧是很重要的!毕竟评职称的目的并不是想要筛选出只会说不会干的人才,最主要的还是要评选出既有充足理论知识,又有实干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所以一定的工作年限经验是必要的。
评审流程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市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1.前期准备:申报者需确定申报专业及评委会,并仔细确认申报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是否符合要求。
2.材料准备:按照评审要求,收集并整理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规范。
3.网上申报: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单位指定的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提交电子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4.审核与反馈:网上初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评审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将及时反馈给申报者。
5.专家评审与答辩:专家评审团将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并可能要求申报者进行现场答辩或视频答辩,以进一步考察其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及综合素质。
6.公示与发证:评审结束后,评审机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为申报者颁发中级职称证书。
广东中级职称评审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1、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有硕士学位+助理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有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助理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有本科学历+助理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有大专学历+助理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级职称材料要求
问1、继续教育材料
答专业技术人员评中工职称需要提交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问2、社保证明材料
答社保证明材料是一般必须连续缴纳半年或半年以上,最好是当前单位缴纳的社保,比如说刚离职人员入职到新企业,需缴纳社保满半年才能申报,所以建议大家最近有评职称的需求的,暂时不要换工作。
问3、工作业绩材料
答申报工程类职称的工作业绩资料包括工作的成果材料、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明等,或者作为主要贡献人员完成的项目。
如果觉得没有把握,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次申报无从下手?多次申报多次不成功?工作忙,没时间申报?找小编获取职称评审方案和帮助。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认准官方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认准官方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认准官方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请不要弄错)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认准官方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认准官方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认准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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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对于助理工程师要难一些,学历和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都要比助理级职称更高。那么2025广东省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具体是怎么样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东省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如果想参加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先拥有初级工程师的职称。
因为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都是要逐级申报的,所以拥有助工证才能有资格评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的获取方式也比较简单,但也是需要花上一点时间去申报,因此想进行中级职称评审的人才需要早作准备。
二、达到学历年限要求
目前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要求的最低学历标准是专科,大专以下学历是无法参与中级职称评审的。
虽然说专科也可以评中级职称,但小编还是建议人才有能力就把学历提升到本科,这样既可以方便你后期评高级职称,因为高级职称的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才行,还能提升自身的学历含金量,方便你报考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论文和业绩要求
1、广东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的论文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作为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部分专业评委会有要求2篇论文的话,按照该地区评委会要求。
2、业绩也是各位能否顺利通过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职称评审中所需要的业绩其实是指申请者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能够证明申请者工作经验、能力以及具备一定相关行业内知识水平的证明。
建议人才至少提供3-5份业绩证明。另外在材料组卷上也要注意,这也是业绩材料的核心内容,比如像时间排序这种也是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的。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认准官方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认准官方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认准官方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请不要弄错)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认准官方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认准官方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认准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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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上旬至3月中旬,具体时间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考生提前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https://sl.pidiqi.com/URFb6f),以获取最准确的报名时间信息。
报名入口
甘肃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sl.pidiqi.com/URFb6f)。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
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sl.pidiqi.com/URFb6f)。
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类别。
仔细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
签署《报考承诺书》。
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进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缴费4。
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涵盖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六个专业)。考试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1日上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6月1日下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日晚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2日上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6月2日下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晚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复习,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和资料。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帮助,随时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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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直聘讯2025年02月07日讯】2025年陕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09:00至2月19日17:00。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https://sl.pidiqi.com/v2U3im)进行报名,并选择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考试费用的缴纳。
报名流程
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sl.pidiqi.com/v2U3im)。
选择考试考务中的“考试报名入口”。
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完成报名后,考生需要在2月11日09:00至2月20日17:00之间完成缴费。
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标准如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65元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科每人每科61元。
缴费方式
考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进行操作,选择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考试费用的缴纳。
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需在4月30日09:00至5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官方网站(https://sl.pidiqi.com/v2U3im)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2025年陕西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11日。
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复习,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和资料。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帮助,随时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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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13地公布二建考试时间,其中2地发布2025年二建报名通知:
两省发布二建报名通知:2月11日起报名!
报名时间:2月11日09:00-2月19日17:00
缴费时间:2月11日09:00-2月20日17:00
打印准考证:4月30日9:00-5月11日17:00
资格审核: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陕西二建报名入口: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v2U3im)
02
甘肃省
报名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4日18:00
资格审核:2月13日9:00至2月25日18:00
缴费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6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6日—5月11日
甘肃二建报名入口: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URFb6f)
二级建造师
二建学霸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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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rMVRVb)查询。考试有效期为三年,滚动管理,通过规定科目可获得证书。免考一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注册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需满1年提出申请。祝顺利通过考试,升职加薪。
中国人事考试网一消成绩查询流程
一消成绩查询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消成绩查询流程:
第一步:打开中国人事考试网站(https://sl.pidiqi.com/rMVRVb);
第二步:点击左侧导航“成绩查询”栏目,进入成绩查询页面;
第三步: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系统查询;
第四步:登陆进入后,在页面左侧选择当年的考试时间,右侧选择要查询的考试成绩即可。
考全科的成绩有效期
有效期时长:消防工程师考全科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即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计算方式:滚动考试是考试成绩实行N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N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证书。以三年为例,只要考生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即可通过考试。例如,考生2023年参加考试并通过了一科,2024年又通过了一科,只要在2025年通过剩下的科目,就可以算作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如果2025年未能通过剩余科目,那么2023年的成绩就会作废,考生需要在2026年重新通过2024年已经通过的科目以及2025年未通过的科目。
免考一科的成绩有效期
有效期时长:免考一科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计算方式:与考全科类似,但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剩余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证书注册与有效期
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但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注册,证书须经注册后方可执业。
注册有效期: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三年之后需要进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考生,应当取得资格证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在此祝愿大家都能顺利取得自己心仪的工程类证书,走上升职加薪之路。
温馨提示: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https://sl.pidiqi.com/rMVR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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